


尊敬的交易者:
根据各期货交易所收取申报费的相关规定,各期货交易所对部分期货及期权品种的当日报单、撤单或询价笔数超过一定标准的交易者收取申报费,并在每日日终结算时由交易所统一扣划。
为防范因申报费导致的业务风险,特作如下风险提示:
1、您应充分理解各期货交易所关于申报费的业务规则,合规理性参与交易;
2、您应采取有效措施,避免因交易程序异常或频繁报撤单等产生大额申报费,导致出现非预期损失的风险;
3、您应知晓在极端情况下申报费金额可能大于期货账户的存量资金,可能会导致您期货账户穿仓。
特此提示!
附:现行各期货交易所关于申报费的通知
2003网站太阳集团(中国区)首页欢迎你
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四日
附:现行各期货交易所申报费通知
一、上海期货交易所
https://www.shfe.com.cn/news/notice/911341847.html
二、上海国际能源交易中心
https://www.ine.cn/news/notice/6054.html
三、郑州商品交易所
http://www.czce.com.cn/cn/gyjys/jysdt/ggytz/webinfo/2022/07/1655818689351606.htm
四、大连商品交易所
http://www.dce.com.cn/dalianshangpin/ywfw/jystz/ywtz/8508587/index.html
五、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
http://www.cffex.com.cn/jystz/20150731/1920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