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尊敬的客户:
鉴于2016年国庆长假假期的结束,根据交易所相关的通知规定,我司经研究决定现将各交易品种普通月份合约的保证金收取标准事项通知如下:
一、若期货合约2016年10月10日(星期一)未出现单边市,则自2016年10月10日结算时起保证金比例恢复至如下水平:
上期所:铝、铅的保证金为10%;锌、黄金、锡的保证金比例为12%;铜、天胶、镍、白银、沥青、热轧卷板、螺纹钢的保证金比例为14%;燃料油、线材的保证金比例为24%。
大商所:大豆2号保证金比例为10%;玉米淀粉、豆粕、大豆1、聚丙烯、玉米、豆油、聚乙烯、棕榈油、聚氯乙烯的保证金比例为12%;鸡蛋的保证金比例为13%;铁矿石的保证金比例为14%;焦煤、焦炭的保证金比例为15%;纤维板、胶合板的保证金为25%。
郑商所:菜籽油、早籼稻、强麦、玻璃、菜籽、粳稻、晚籼稻、硅铁、白糖、普麦的保证金比例为10%;动力煤、菜粕、PTA的保证金比例为11%;锰硅、棉花、甲醇的保证金比例为12%。
(注:中金所保证金比例不变)
二、 如遇上述保证金比例及涨跌幅度限制与现行规则不同时,则按两者中幅度大的执行。
请各位投资者及时调整持仓结构,谨慎运作,理性投资。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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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10月10日